闻喜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俊海、郑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郑学良、郎家凹村村委原委员仇林生骗取国家山楂苗木扶贫补助款问题。2010年9月,杨俊海在担任县扶贫办副主任期间,伙同时任郑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郑学良、时任郎家凹村村委委员仇林生,骗取国家山楂苗木扶贫补助款87285元。其中3855元由郑学良发放给含自己在内的郑家庄村山楂种植户,其余款项杨俊海分得50000元,郑学良、仇林生两人共分得33430元。2018年6月5日,杨俊海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郑学良、仇林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3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平陆县常乐镇平高村村委原主任王德祥、原会计王林增虚报骗取国家项目专用资金问题。2003年,时任常乐镇平高村村委主任王德祥安排时任村会计王林增虚报骗取国家项目专用资金60000元,用于村务日常开支。王林增还存在收入不作账务处理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4月26日,王德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林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临猗县三管镇黄家庄村村委原主任令狐佩雄违规发放救灾款等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令狐佩雄在担任临猗县三管镇黄家庄村村委主任期间,将救灾款2万元中的5100元优先发放给村干部及其亲属;虚报小麦种植面积29.5亩,冒领小麦补贴款2507.5元;将三管镇政府拨付给黄家庄村困难户的1万元临时救助款作为误工补助发放给20名时任村组干部。2018年5月25日,令狐佩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永济市城东街道四冯村村委原委员冯永镇违规出售集体土地等问题。2005年4月至2009年2月,冯永镇在任四冯村五组组长期间,违规出售该组宅基地26座5.875亩左右,宅基地款共计462000元入村组账,用于该组开支。此外,冯永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24日,冯永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津市樊村镇寺庄村党支部书记原明科、村委原主任吴会泽、会计吴群太虚报冒领并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1月,原明科在担任樊村镇寺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时任村委主任吴会泽商定,安排村会计吴群太虚报其他项目向河津市民政局申请了专项资金5万元,经原明科和吴会泽签字同意后,吴群太将民政局拨付的5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该村“天眼工程”开支。2018年5月24日,原明科、吴会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群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稷山县化峪镇宁翟村村委原主任陈少林私自出租村集体土地并挪用租金等问题。2016年6月,陈少林在任化峪镇宁翟村村委主任期间,私自将集体100平方米土地出租,在收到15000元租金后,陈少林未将此款项入村财务帐,将其中的2000元用于支付他人青苗补偿款,扣留自己担任第八居民组组长的工资11000元,上交第八居民组2000元。2018年6月1日,陈少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芮城县风陵渡镇东章村村委原委员、前坳自然村原负责人高克敏违规领取保洁员工资问题。2015年6月芮城县爱委会明文规定现任村组干部及配偶不得担任保洁员,2015年7月,高克敏身为前坳自然村负责人,违规将自己上报为前坳自然村保洁员,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违规领取保洁员工资共计8100元。其中383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4270元抵顶其任职期间个人垫支款。2018年6月,高克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盐湖区冯村乡太方村党支部书记乔跃狮将国家拨付专项资金挪作它用的问题。2016年8月,乔跃狮在担任盐湖区冯村乡太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该村美丽乡村建设扶持专项资金40000元用于支付该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费用。2018年1月21日,乔跃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绛县冷口乡寨子村村委主任孟凡力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问题。2013年,孟凡力在任冷口乡寨子村村委主任期间,向危房改造户王某某收取3000元费用,用于解决2012年村两委三名副职工资。2018年5月18日,孟凡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归还王某某。

  垣曲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岗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3月,张海岗在垣曲县扶贫造林工程实施期间,未委托聘请监理,致使垣曲县该项目在全省扶贫成效考核中被记零分,影响了垣曲县2017年全省扶贫工作成效考核。2018年5月3日,张海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