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4月26日电(记者谭元斌)核载7人的客车实载19人,其中17人是幼龄儿童。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驾驶员单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单某系巴东县官渡口镇村民。2017年12月14日,单某驾驶小型客车自巴东县官渡口镇某幼儿园往马家村方向送学生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官渡口镇四季坪村小学门前时被官渡口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次日对单某罚款2000元。

  经查,单某自2014年9月开始做接送学生的生意,但是无从事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业务的相应证照,其所驾驶的小型客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亦无从事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业务的资格许可。案发时单某所载乘客中,有某幼儿园学生16人、老师1人,某小学学生1人。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单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从事校车业务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单某无从事校车业务及旅客运输业务的相应资格证而驾驶未获得可以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业务资格许可的非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法院酌定对其从重处罚。

  鉴于单某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