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文章擅用“葫芦娃”图像,网络公司侵权赔了1.6万元

  快看看,你的微信朋友圈侵权了吗?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周蓉蓉) 广西某网络公司在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文中依次选用了7个葫芦娃的形象作为配图。本来微信上为了轻松好玩,大家配图都很随意。不想,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将该公司告上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近日,双方和解,广西某网络公司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6万元。该案也提醒市民,微信朋友圈非法外之地,一不留神,你有可能会侵权。

  2015年9月4日,广西某网络公司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娶1个广西女人等于娶了7个葫芦娃!友仔们赞成吗?》一文。文中称广西女人“打老公时是大娃、八卦时是二娃、逛街时是三娃……”等,为了形象表达意思,文中依次选用了7个葫芦娃的形象作为配图。该篇文章因为文图轻松活泼,在微信朋友圈里被广泛传播。

  传来传去,今年初,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相关工作人员看到。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认为,广西某网络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葫芦娃”图像,侵犯了该厂“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将广西某网络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就该厂对享有“葫芦娃”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事实即涉案文章的内容及其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等提交了证据。

  青秀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就著作权人的认定、著作权的内容及赔偿标准的确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进行了说明。此时,广西某网络公司也意识到,该公司的无意之举,可能确实侵权了。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广西某网络公司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经济损失、维权的合理费用等共计1.6万元。

  法官提醒

  微信朋友圈非法外之地

  不留神可能会侵权

  每天看微信朋友圈,阅读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已经逐渐成为大家的阅读习惯,不少公众号运营者为吸引更多的流量点击,所发文章往往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由此,侵犯他人著作权,尤其是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著作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一不留神就可能会侵权。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遇到好玩好看的网络图片都会随手保留,包括摄影照片,动漫美术作品等。有些图片往往不知来源、不知作者,在发布朋友圈时也就随意上传了。殊不知,此举可能引发著作权侵权风险。因为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擅自在网络上传播其作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另外,一些自媒体不同于传统媒体,发布文章时,往往缺乏事前的监管,甚至抄袭传统媒体文章,还有一些企业公众号,在网上随意吐槽,也可能会侵犯他人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