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25日讯(记者 陶媛)4月25日,广西召开版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2017年广西全区共有5家单位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4名个人(专案组)被评为有功个人,共查办各类侵权假冒案件151起,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40余万件,其中版权案件24起,数量同比增长84.6%。从案件类型来看,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显著提升。

  会议公布了2017年广西全区十家版权保护优秀单位以及广西十大版权保护典型案件。

  2017年广西全区十家版权保护优秀单位:

  广西日报社、接力出版社有限公司、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南宁峰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齐迹智慧金融孵化基地、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力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坤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年广西全区十大版权保护典型案件:

  1.南宁市“皮皮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该案为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案件,并被国家版权局列为“剑网2017”专项行动全国20起典型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之一。不法行为人陈某某、魏某某、覃某在经营“皮皮小说网”期间,非法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多达41000部,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3人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犯侵犯著作权罪,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2.南宁市“威盘网”侵犯著作权案。该案为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案件。南宁博大全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威盘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盘向公众传播多首音乐作品。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3.河池市“爱丫丫影视网”侵犯著作权案。黎某某经营个人网站“爱丫丫影视网”期间,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通过网络非法传播侵权盗版影视作品、电视节目。河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对其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4.桂林市七星区莘莘文印轩侵犯著作权案。黄某经营打字复印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印大学教材92本、教材散页1580张向学生出售。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处以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5.桂林市雁山区学友文印工作室侵犯著作权案。颜某某经营打字复印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印大学教材57本向学生出售。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处以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6.北海市合浦县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王某某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合浦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其处以没收光盘500张,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7.桂林市全州县涛涛日用品百货批发部侵犯著作权案。谢某某经营日用品批发部,在商品外包装上使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图形作品,并销售商品获利。全州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对其处以没收侵权作品及非法经营所得2976元,并处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8.桂林市雁山区博雅文印部侵犯著作权案。秦某经营打字复印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印大学教材29本向学生出售。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处以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存储教材电子版的电脑一台,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9.桂林市七星区优优文印店侵犯著作权案。欧阳某经营打字复印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印大学教材24本、教材散页180张向学生出售。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处以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存储教材电子版的电脑一台,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10.桂林市全州县源通音像店侵犯著作权案。王某某经营音像店,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全州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对其处以没收侵权音像制品光碟两百张,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

  另据悉,近年来,广西大力推动对外版权贸易和走向东盟。其中,2015-2017年共支持132个新闻出版广电项目走出国门,扶持资金共计800万元;积极培育知名品牌,截至2017年底,已经把40多部2000多集电视剧翻译成东盟国家语言并在当地播出;图书出版方面,2017年全区8家图书出版社加大走出去力度,共实现对外版权输出413种,而同期版权引进是495种,版权贸易逆差明显缩小;在版权的运用和创造方面,2017年共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581件,涉外版权合同备案登记33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