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4日讯(罗光雷 记者 梁鹏)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配合警察执法是每名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时候以“情绪”名义放纵自己的行为是不可取的,甚至采取侮辱性语言攻击、暴力抗拒等方式阻碍人民警察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4月2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获悉,近日,雅康高速发生一起首例因驾驶员“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据民警介绍,4月21日10时许,王某某驾驶川v79***小型轿车于泸定收费站被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雅康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存在“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且涉嫌非法营运。

  高速交警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过程中,王某某及其妻子听闻要被处罚时,情绪突然变得异常激动,高呼“我就是不配合你执法!不配合又怎样?”现场民警一再要求其冷静配合执法,而王某某不仅对民警的警告置若罔闻,反而趁民警不备突然冲向民警强行抢夺驾驶证、行驶证不予以配合,同时王某某及其妻子对现场执勤人员推搡,阻碍正常执法。在民警一再警告无效的情况下,雅康高速交警迅速与泸定县公安局值守收费站治安检查警力配合,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两人控制带至泸桥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因两人育有7个月大的孩子,尚在哺乳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决定行政拘留的,不予执行,故对王某某的妻子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理。

  此外,对王某某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高速交警依法将证据材料移交泸定县运管所,并协助执法人员将乘客带至运管所进一步固定证据材料。目前,泸定县运管所已对其涉嫌“非法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具处罚30000元通知单并扣押该车。

  高速交警提醒,依法接受检查是每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应当配合执法在先,公民存疑在后,情绪化的行为都是断然不可取的,遇事需冷静,如本案件所示“冲动是魔鬼”,冲动的违法成本不可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