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登记结婚 明天就可落户海南?公安、民政:实现不了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4月22日晚,海南省政府召开《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实施全域限购。随即,朋友圈流传“星期一登记结婚、星期二办理海南户口、星期三买房、星期四登记(结婚)、星期五打(假结婚)手续费、下周一离婚”等传言和段子。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海口市民政局等部门了解到,此类登记结婚就可立即办理落户海南等传言均不可能实现。

  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了解到,根据海南目前实施的落户政策,随亲投靠(夫妻互相投靠落户)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在海南生活满一年后方可办理,办理落户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等。

  也就是说,广东男子张洋(化名)若想通过与海口女子李丽(化名)结婚从而在海口落户,两人需在海口结婚领取结婚证,并要在海口市生活满一年,同时张洋还需办理《居住证》,以此证明其在海口生活,如果张洋没有办理《居住证》则需要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经过审核后才能最终落户海口。

  记者另从海口市民政局了解到,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早已启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若在海南办理登记结婚,均能查询到其之前的婚姻状况。张洋若在广东结婚但并没离婚,他为了在海口买房而和李丽假结婚,两人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时,工作人员可以查询到张洋的婚姻状况是已婚。

  另据了解,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公安部、银监会、国家公务员局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备忘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14条惩罚措施,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