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23日消息,该机构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印发四项配套制度。

  中国官方于去年8月公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并明确了加大政策扶持的要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许可证管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资产管理和银担合作等经营管理规则,上述《条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需要通过制定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为此,七部门制订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四项配套制度。

  据介绍,上述配套措施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例如,文件提出银行应当积极改进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在业务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银担合作双方应当采取措施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减少新监管规则出台对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在起草配套制度的过程中,官方多次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关键监管指标的测算,确保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并使各方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预期。

  负责人称,四项配套制度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中国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健运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资金融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