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王旭 通讯员范杰科)为落实国务院和住建部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多方式、多角度核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4月2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业务材料的通知》,《通知》指出,4月21日起,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按购房合同要求付款的发票原件;职工家庭购买二手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购房发票原件及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另外,《通知》还要求购建房人配偶提取购建房住房公积金的,增加购建房人携带其身份证件临柜审核身份并签字确认家庭购建房。

  附:《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业务材料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为落实国务院和住建部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多方式、多角度核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现就增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按购房合同要求付款的发票原件;职工家庭购买二手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购房发票原件及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二、购建房人配偶提取购建房住房公积金的,增加购建房人携带其身份证件临柜审核身份并签字确认家庭购建房。

  三、本通知自2018年4月21日起执行,请各直属局抓紧审核存量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