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王旭 通讯员范杰科)4月2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购房合同签订及首付款发票出具日期均在2018年4月22日(含)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通知》还要求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附:《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购房合同签订及首付款发票出具日期均在2018年4月22日(含)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三、本通知自2018年4月23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