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4月17日讯(记者 余开洋)4月17日,四川新闻网报道了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可选择发朋友圈曝光自己违法行为,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集满20个赞,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报道迅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绝大多数网友支持并点赞

  4月16日,四川新闻网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此举措进行了投票,结果显示有将近90%的网友对达州交警的创新举措表示支持。同时,在微博的评论中,绝大多数网友也对这种作法表示了支持并点赞。

  网友“崔”:“我觉得很好的,智慧执法。”

  网友“…”:“应该支持,相关部门也可以以立法的形式来规范这样的不以罚款为目的,只为教育为核心的行为。政府部门越来越人性化,看的心里特舒服。”

  网友“资料袋里装点啥”:“支持!严查电动车逆行与闯红灯。简直马路杀手!”

  少数网友提出了质疑

  虽然绝大多数网友表示支持和点赞,但仍有一些网友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交警的这种行为存在不妥。针对网友不同的看法,达州市交警支队对网友关心的问题作了解释:这种方式只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首次轻微违法;违法当事人须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违法当事人可自愿选择罚款处罚或在朋友圈集赞。不罚款不等于没处罚,而是依法处以“警告”的处罚。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冯骏律师认为,交警方面这种“集赞”的行为存在不妥。尽管在推陈出新、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其违法性仍然不因交警方面的良好初衷而改变。首先,“法无明文规定,公权不可为”,意思是法律没有明文授权,公权机关没有权利超过法律的相关权限设定新规则。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交警可以采取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自发朋友圈的自我批评,即视为处罚完结的法律条款,因此,交警部门只能严格遵守现行的处罚方式、类型和金额,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隆茂则认为,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通过让违法当事人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朋友圈点赞的方式“免”罚款,但仍然会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警告处罚。交警支队的处罚方式不仅让违法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同时也能让点赞的朋友受到教育,充分的贯彻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事件回顾:

  昨日上午,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官方微博发出一条《电动车违法很“任性” 看交警蜀黍出“奇招”治治》的消息,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微博称: 3月以来,交警一大队针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开展了强力整治行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任性”的电动车违法仍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还是驾驶员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大家抱有无所谓的心态造成的。

  针对这一现象,4月16日起,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可选择发朋友圈曝光自己违法行为,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集满20个赞,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