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北京一方在海口,双方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4月1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龙华区法院以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对一宗当事人不能当庭质证的案件,采取微信视频方式顺利完成质证。既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劳累,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原告陈某某在淘宝网上向宝某通公司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宝某通公司承诺所有商品均为正品,支持专柜及权威机构认证,假一赔十。在原告购买前,该公司客服告知原告该手表宝石属于原镶。但原告付款后,客服却表示该手表宝石系后镶,且该手表已生产20年,机芯老化。原告认为宝某通公司构成欺诈,应向其承担10倍赔偿责任;淘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家有监督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陈某某将宝某通公司、淘宝公司诉至龙华区法院。

  案件开庭前,需要就案件标的物进行确认,考虑到被告人远在北京,不便到庭质证。承办法官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微信视频方式对标的物进行质证。原告代理律师提交案件标的物,法官核对原件,书记员添加被告微信,淘宝公司代理律师在旁全程参与质证,被告通过微信进行质证,法官助理手持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质证过程中,被告通过手表表盘背面隐蔽处一行独特的英文字母标记,确认该手表为宝某通公司所出售。质证完毕后,书记员将案件标的物当场封存,并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微信质证笔录在卷存证。质证结束后的第三天,龙华区法院收到了被告关于标的物的确认函。

  该案是龙华区法院首次利用微信视频完成质证,既是一次积极的尝试,也是一项新的便民举措。在将来的审判工作中,龙华区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电子送达、网络质证、网络调解等方面的工作,加大司法为民的力度,提升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