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山西省太原市交警支队在个别路口安装测试“乱用远光灯采集系统”。投入使用后,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夜间行车,车灯是必不可少的辅助工具,特别是对于远光灯的使用,但无论是对面车辆、还是后方车辆的远光灯,对驾驶员或多或少都有干扰。很多司机在夜间行驶时,喜欢开着远光灯驾驶,就是为了方便自己。然而导致夜间车祸的非人为因素中,远光灯眩目成为夜间车祸高发因素,令驾驶者头疼不已。相关调查显示,“滥用远光灯”“随意变道加塞”“酒后驾驶”已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最危险、最厌恶的3种交通违法行为,而“滥用远光灯”高居榜首。

  【关于滥用远光灯的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大河网评】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位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我们广大公众来说,谁不渴望拥有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呢?

  孕育文明出行环境,我们谁都不应成为旁观者。愿我们大家携手努力,从自身做起,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起,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出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