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4月13日报道,家住焦作温县南张羌镇的苟先生觉得他的姓氏叫起来不太好听,给其工作、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甚至有时遭遇尴尬那是常有的事。为了让下一代不重蹈覆辙,决定给刚出生不久的女儿改为“敬”姓,不料却遇到了难题,女儿一时上不了户口。

【“苟”改“敬”有实例】

  公开资料显示,苟姓,春秋战国已有之。据2006年统计:全国苟姓人口现约有33万,约占全国人口的0.026%,是中国第237常见姓。苟姓人为何会改姓敬呢?据姓氏学研究专家称,苟姓其实来源于敬,早在南朝梁时,权臣侯景曾建立过一个汉朝,由于敬姓人的姓氏与他的名字同音,应加以避讳,于是便去“文”旁改姓苟。后来,敬姓由于与皇帝的名讳相同,曾遇到过多次改姓现象。

  2008年,荥阳一村里的苟姓村民找出了族谱,证明了苟姓祖上为“敬”,五代十国时期,后晋一“敬”姓大臣因为要避皇帝石敬瑭的名讳,忍痛减“文”改姓为“苟”。为此,村民决定集体改姓,在经历了派出所及上级公安分局严格审批之后,最终村民们成功将苟姓修改为敬姓。

  同样在登封市唐庄乡,上百名苟姓村民借鉴他们的做法,也进行了集体改姓。这之后,陕西、甘肃、河北、沈阳、黑龙江等地的很多苟姓人,纷纷认祖归宗,成功改姓“敬”。

  苟先生说,他家族中本家兄弟,哥哥的孩子,以及他的大女儿也都由苟姓改成了敬姓,大女儿是在2014年左右改的姓,当时有苟姓改敬姓政策。

  【法规】

  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以下情形可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等。

  申请变更姓名,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能给予其更改。

  若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应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协商一致,才能更改;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还需征得其本人同意等,否则不预更改。

  【大河网评】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但任何公民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姓名权同样也不例外。更改姓氏有两个必备要件:一是不违反公序良俗,二是存在其他正当理由。

  我国姓氏文化源远流长,有深厚的伦理基础,社会普遍遵循。公民若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影响社会秩序管理,会对个人工作、学习、生活等带来极大的不便。

  如果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公民更改姓名,相关部门应予支持和配合。

  姓名,是一个标识和符号,也没必要作为一种负担。(编辑整理/史海山 资料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