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吴某与张某是好朋友,最近,张家建房,吴某一直帮忙张罗。吴某搬建材时,突然昏倒,由于未能及时抢救,吴某不幸身亡。请问,张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吴某帮忙张家盖房子不属于雇佣关系,系义务帮工关系。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明确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对吴某身亡的损害结果,张某主观上无过错,死者吴某也无过错。但吴某是因在帮助搬运建材的过程中,在为张某的利益进行活动中身体不适而死亡。张某作为受益人,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