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跨境腐败法草案: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合理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或人员

中国网10月30日讯 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于11月2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水法修订草案、反跨境腐败法草案、国有资产法草案、金融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关于反跨境腐败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6年8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反跨境腐败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我国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和职责;强化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明确企业廉洁合规义务;明确法律责任。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充实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
增加规定加强对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明确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
编辑:彭瑶
编审:吴晨笛 蔡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