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 这些关键点需注意

中国网9月1日讯 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是国家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大力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创业就业。但在享受政策过程中,不少企业仍存在诸多困惑:“年中才招用重点群体,应该怎样计算扣减金额?”“招用的员工类型众多,都可以享受政策吗?”“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能否追溯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段志伟介绍,2023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发布公告,优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优惠力度、延长政策有效期。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就有关执行问题发布公告,进一步细化政策执行口径与实操规范,让纳税人享受政策更便捷。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并允许各省市上浮定额标准。目前,各省市均按最高标准上浮,其中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上浮至78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上浮至9000元。
“公告对税费款扣减限额作了明确规定,企业需根据招用人员情况计算当期实际可扣减金额。”段志伟表示,政策中的定额标准是按年规定的,以招用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工作月数换算扣减限额,实际工作月数按照纳税人本年度已为重点群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换句话说,就是招用的员工今年在本企业工作了几个月,就会有几个月的额度。”
“实践中企业可能招用了多种类型的人员。公告对此也做了规定。”段志伟表示,企业同时招用多个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可按照规定分别适用对应的政策。例如,某企业招用的人员中,既有脱贫人口,也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还有残疾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分别就招用这些人员适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很多企业前期招用了重点人群但是未及时享受政策,希望能补充享受。公告规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需要注意的是,公告同时明确,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设置离职不再追溯执行原则,是为了保障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权利,由正在就业的企业享受政策。这里也提醒企业注意及时申报,以免因滞后操作错失政策红利。”段志伟表示。
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模式,其目的是简化办税流程、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的便利度。段志伟提醒,企业要完善重点群体人员用工管理台账,常态化做好人员身份核验、岗位变动登记、合规申报自查等政策合规管理,确保政策红利“规范享受”“应享尽享”。
编辑:彭瑶
编审:魏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