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检察机关完善社会观护机制 帮助226名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中国网6月11日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改革典型事例(2025年),旨在总结地方改革经验,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检察改革,推动破解困扰检察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
其中,江苏苏州检察机关探索加强社会观护基地建设,2024年以来建设六类24处观护基地,链接132个观护场所,帮助226名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无一再犯,近两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分别下降13.6%、2.6%。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在苏州市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推进社会观护工作现场交流活动并予以推广。
建设满足不同帮教需求的观护基地 提出观护基地匹配建议及个性化矫治方案
苏州建设满足就业、创业、入学、戒瘾等不同帮教需求的观护基地,企业型观护基地面向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侧重技能培训、岗位实践;乡村型观护基地面向文化程度低的未成年人,侧重耕读帮教、文旅培训;社区型观护基地面向有严重心理和行为认知问题的未成年人,侧重心理矫治、戒瘾治疗;群团组织型观护基地面向缺乏规矩意识和自控能力的未成年人,侧重纪律教育、行为矫治;文化型观护基地面向有学习意愿的未成年人,侧重实用技术知识。目前,已建成观护基地24家,链接132个观护场所,17名观护对象经全市统筹安排进入合适观护基地。引入司法社工全流程参与观护,吸纳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指导师等专业人员加入观护队伍,保障观护帮教“一人一策”。
驻检察院司法社工站开展先期评估,为观护对象精准画像,提出观护基地匹配建议及个性化矫治方案。观护对象以实习生或志愿者身份进入基地,推动“去标签化”和“再社会化”。如通过先期评估发现某观护对象钻研电脑技术,链接网络技术企业观护基地,开展职业技能指导和职业规划培训。观护后其创办网络公司,年营收超百万元,并主动支持观护基地建设,反哺更多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对观护对象开展积分量化管理,根据积分表现及时调整变更方案,探索建立观护转出与接续机制,对不适应现有观护基地的对象及时协调转入其他基地;支持观护对象在整个帮教期内进入多个基地,接受差异化帮教服务。截至2025年底,21.2%的涉案观护对象在两类以上观护基地接受矫治。如针对某观护对象笑气成瘾的情况,首先链接社区型观护基地开展戒断治疗,再将其匹配至一家手工业企业型观护基地,后又根据其技术学习诉求将其调整至高新技术企业观护基地,帮助其熟练掌握CAD软件设计等职业技能,最终被该科技企业录用为正式员工。
观护前,充分听取父母等监护人意见,并签订观护协议,确保“各方知情、共同参与”。观护中,开设“家庭观护实训营”,邀请父母走进基地,与孩子同吃同住、同劳动同辅导。观护后,依托妇联2000余家家庭教育指导站,对帮扶家庭监护改善情况、家庭关系等持续跟踪,助力130余组家庭明显改善亲子关系。
实现多部门协同联动 三地观护资源共建共享、结果互认
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工作连续两年纳入市委年度工作要点,依托民政未保综合服务平台、团委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将结束观护对象跟踪回访分流至镇村社区,实现办案机关、司法社工定期走访与网格员、儿童社工、志愿者日常跟进帮教有机结合,帮助197名观护对象复学就业。
与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会签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合作协议,探索与专门学校的衔接流转,对结束专门矫治教育、经评估并经本人及父母同意后的未成年人,可转入观护基地接受职业技能培训,预防再次违法犯罪。截至2025年底,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专门学校开展社会观护人数占比为32.3%。例如,未成年人周某涉罪后,因无人监管,在取保候审期间即进入观护基地,判处缓刑后司法行政机关继续委托该基地接续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现周某已稳定就业。
江苏苏州吴江、上海青浦、浙江嘉善三地检察院会签文件,实现三地观护资源共建共享与结果互认,目前已实现异地帮教3人。在一起发生在上海青浦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中,吴江与青浦两地检察院结合涉罪未成年人成长需求,将其安置于吴江区某观护基地,其在考察期表现良好并返乡就业。
江苏苏州检察机关立足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要求,制定个性化观护方案,破解既往观护资源匹配不精准、流程不规范、协作不顺畅等难点阻点痛点,创新构建精准社会观护机制,回应了新时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的现实需求,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编辑:彭瑶
编审:魏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