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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推进“好房子”建设,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

2026-05-29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吴晨笛

中国网5月29日讯 国务院日前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工作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举措。

《规划》提出两个目标: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到203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

《规划》要求,增强城市发展动力。推动城市特色化发展;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加强边境小城镇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精心培育创新生态,推动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低空经济、赛事经济、体验经济等。

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强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更好满足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基本住房需求,逐步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参与城市更新。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使用范围,着力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需求,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和规范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

提升城市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承担重大外事外交活动,吸引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落户。建设一批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区域性开放节点城市。发挥世界城市日、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等作用,加强在联合国人居署等多边合作框架下的城市更新国际交流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建筑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国际合作,提升中国建造品牌国际影响力。

明确14项重大工程和行动

《规划》明确了“好房子”建设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扩面提质增效、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城市更新项目“人工智能+安全”提升等14项重大工程和行动。

其中,《规划》提出,推进“好房子”建设,突破200项以上提升住房品质的成套技术和产品设备,系统解决住房质量常见问题。建设改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鼓励居民开展既有住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推广装配式装修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应用性能优异的新型建材。在新建、改造住宅项目中开展数字家庭建设,丰富数字家庭应用场景。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城市节水,建设海绵城市。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建设运维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体系,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推动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优化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建设公交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改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构建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

有序推进危旧房改造,对城市C、D级危险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建档立卡并动态更新。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精准消除安全隐患。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优先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实施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稳步推进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和地震易发区房屋抗震加固。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管理。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强化对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桥梁、隧道、热力、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风险的实时监测、动态预警,及早发现和管控风险隐患。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运行质效,健全监测体系,完善风险隐患高效协同处置机制。

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整治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政策,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健康、助残等领域延伸。推动住宅小区建设骑手友好社区。加强互嵌式社区建设。

建立城市更新政策体系

为更好建立城市更新政策体系,《规划》提出7方面举措——

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体系,健全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

构建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允许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优化金融支持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更大力度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对超过一定年限的房屋建筑定期开展体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与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机制,政府统筹协调各类存量资源,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建立居民、产权人、企业等多方主体参与机制;

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等法律;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城市更新相关学科专业。

编辑:吴晨笛

编审:彭瑶 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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