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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首部专门规章7月1日起施行

2026-05-25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赵晓雯

中国网5月25日讯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表示,《暂行规定》的出台,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暂行规定》明确,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介绍,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超龄劳动者能否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何缴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表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为更好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同时,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也会进一步优化经办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暂行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表示,超龄劳动者如与用人单位,如果对《暂行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产生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办案指导,指导各级调解仲裁机构统一受理范围、规范法律适用、提升服务标准,依法为超龄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维权服务。

编辑:赵晓雯

编审:彭瑶 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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