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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营房地产企业内部接到员工涉贿赂举报 上海检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2026-05-20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彭瑶

中国网5月20日讯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民营企业内部腐败、“一货多卖”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投标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立场和工作成效。

在刘某某、邹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2012年至2022年,刘某某分管某房地产公司项目拓展中心(以下简称“项目拓展中心”)业务,其利用项目拓展洽谈、内部审核报批、合同签约等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邹某某等下属员工,收受多家房地产项目合作方给予的贿赂款。其中刘某某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6亿余元,个人非法所得1亿余元;邹某某收受贿赂共计1.177亿元,个人非法所得3770万元。

本案系某房地产公司内部接到关于邹某某涉嫌商业贿赂的举报,向浦东分局报案后案发。经初步侦查,证据指向邹某某的上级刘某某有共同受贿嫌疑。但因本案涉及项目多、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刘某某、邹某某到案后存在诸多辩解,侦查难度大。浦东检察院受邀介入引导侦查,准确认定职务便利和涉案钱款性质,有力证实其犯罪事实。

针对新到案的行贿人和新发现的受贿事实,浦东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先后两次补充起诉,受贿金额从报案时的2000余万元到最终起诉认定的1.6亿余元,受贿领域从报案初期的某商业广场项目拓展到住宅销售项目、供配电工程项目等其他领域,指控意见获法院全部采纳。

刘某某、邹某某案涉及19个商业广场项目、1个地产项目及179个供配电工程项目,牵连出项目拓展中心不同层级受贿人员、涉案项目行贿人及行贿企业。检察机关成功起诉刘某某等主犯,构建有力指控证据体系,另行起诉关联行受贿人员及单位18件,坚决斩断行业内权钱交易链条。

侦查阶段,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对涉案银行账户、房产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性措施;审查起诉阶段,补充审计刘某某、邹某某受贿犯罪所得的孳息,剔除与个人合法财产混同部分的收益,准确认定孳息金额;法庭审理阶段,对涉案财物处置进行专门的举证质证和分析论证,追缴到案违法所得及孳息近亿元并建议法院予以没收。浦东检察院后续根据本案实践,探索制定了涉案财产处置审查报告书、起诉书、量刑建议书等法律文书模板,指导类案办理。

针对个案反映出的某房地产公司内部管理缺漏,检察机关从企业组织架构职能调整、相关项目信息督查系统完善、风险防控反腐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某房地产公司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全面优化业务流程,重塑项目拓展中心组织架构,完善信息化审批流程,细化反商业贿赂条款和违约责任,堵塞腐败漏洞,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另一方面,依托上海“法治副园长”工作机制,在本案及系列案件庭审过程中,多次组织区工商联及某集团、地产行业相关企业、园区企业等相关人员“零距离”观摩法庭审理,取得较好廉洁警示教育效果。

2025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被告人邹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已生效。

此外,浦东检察院另起诉某地产公司内部腐败系列案关联受贿人员8人,行贿人员15人,行贿企业11家,相关案件已陆续判决或在法院审理阶段。

编辑:彭瑶

编审: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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