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国家医保局: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引导医疗机构采购质优价宜药品

中国网4月15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加强药品价格治理、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
谈及如何把握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之间的关系,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药品是特殊的民生必需品。要从人民利益、产业发展、政府治理的高度,科学把握药品领域市场与政府、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要发挥好政府搭平台、促发展、定规则、治虚高等重要作用,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意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以市场为主导的改革方向,同时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有为政府保障有效市场。
施子海介绍,《意见》在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规范价格秩序和协同治理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改革举措,来防范价格乱象。《意见》提出“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参比制剂”是官方认定用来作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其中大部分是原研药;“通用名药”就是大家通常理解的仿制药。推动参比制剂和通用名药在价格上有一定梯度差异,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的就是既要支持创新研发,也要促进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类药品价格实现相对均衡。
《意见》还提出“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和“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主要是依托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对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进行“红黄标”标识。“并不是说强制医疗机构不能采购这些高价药,而是打破不同企业价格的信息差,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医疗机构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进而引导企业合理定价。”施子海表示,这些新举措的提出,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市场稳定运行、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编辑:赵晓雯
编审:彭瑶 魏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