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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公布 强化对有案不立、趋利性执法等情形的监督

2025-12-25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彭瑶

中国网12月25日讯(记者 彭瑶) 近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司法部负责人指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条例》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和开展行政执法等进行监督;加强资格管理,强化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加强行为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情形的监督。

《条例》明确监督方式,规定根据需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对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强化重点监督,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对通过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执法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研判,确定重点监督事项;加强专项监督,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条例》规范处理程序,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制发督办函、监督意见书或者监督决定书等督促纠正,能够当场纠正的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立即纠正;强化结果运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协同力度,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督质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表示,《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国家层面专门立法,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监督进入全面法治化的新发展阶段。《条例》注重从制度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督促纠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投资信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黑龙江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条例》通过强化监督,可以形成对行政执法权的有效约束,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出现运动式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上下功夫,推动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更好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鎏表示,《条例》的出台,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政策要求和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实现了行政执法监督从实践探索到全要素法治化规制的历史性跨越。这不仅是对既往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更是对未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立法形式确立行政执法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地位,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石。

编审: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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