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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严惩“掏空”企业、网暴伤企等行为 最高法发文为民营经济“撑腰”

2025-08-08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赵晓雯

中国网8月8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8月8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5条具体举措,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为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指导意见》明确,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涉及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依法作出公正裁判。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依法规制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审理科技领域的垄断纠纷案件,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助推统一大市场建设。

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行为

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助力民营经济组织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运用交叉执行加大对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执行力度

《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获得及时支付。依托清理账款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预防和清理机制,全面落实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工作要求,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积极运用交叉执行加大对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执行力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将被追责

《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法惩治民营经济组织内部腐败等犯罪行为,依法惩治、有力遏制串通投标犯罪,引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民营经济组织股东之间的争议,通过依法行使释明权,积极引导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减资分立等途径实质性化解经营僵局,防止内部治理失序阻滞企业生产经营。严格遵循法人财产独立原则,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规范,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护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相互独立、责任相互分离、产权结构明晰的现代企业产权结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严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犯罪

《指导意见》强调,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法严厉惩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

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

依法严惩网暴伤企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名誉权和经营者人格尊严、隐私权等犯罪。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和行为保全制度功能,及时制止恶意诋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名誉等违法行为。深化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指导严格规范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

编辑:赵晓雯

编审:彭瑶 张艳玲 王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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