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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发布 这些情形将被提级调查评估

2025-08-08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赵晓雯

中国网8月8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办法》提出,原则上,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国务院派出调查评估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授权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较大、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实施。对未达到重特大自然灾害但具有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等情形的,采取提级调查评估或者对调查评估实施挂牌督办。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成立调查评估组,或者授权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牵头成立调查评估组开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失踪的;因自然灾害因素引发的垮塌、塌方、垮坝、倾覆、淹井、工程或者基础设施损毁等,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失踪的;地震、暴雨、洪涝、台风、风雹、雪灾和低温冷冻等,以及多灾复合造成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具有其他情形,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

《办法》明确,对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公众质疑灾害原因或者伤亡人数、相关工程或者基础设施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相关人员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等的重大自然灾害,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牵头提级调查评估。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灾害发生后,应当及时组织收集、汇总和报告相关灾情、应急处置等信息数据,配合调查评估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组应当客观、审慎综合分析灾害不可抗力与人为过错等对灾害损失的影响。对调查评估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需要追责问责的,尤其是工程或者基础设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相关人员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应当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机关查处。对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将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调查评估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形成调查评估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调查评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经过、灾害防治、应急准备、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直接原因分析、主要问题、责任、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等内容。

《办法》强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针对调查评估中查明的问题短板,积极落实整改,及时评估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地见效,促进灾害防范应对责任真正落实。

编辑:赵晓雯

编审:彭瑶 张艳玲 王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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