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还手即互殴、未成年违法不拘留成历史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年实施
中国网7月3日讯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法条由现行的119条增加至144条,新增多个较受关注的违法行为类型。对此,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宁宁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订回应了社会痛点,直面社会治理新形势,既强化了对新兴违法行为的威慑,又通过权利保障条款避免了“重刑化”倾向,标志着我国社会治安治理迈向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
打破未成年违法不拘留原则 直指“年龄豁免”问题
旧法规定,14至16周岁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执行行政拘留。而修订后的新法新增两类情形: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何宁宁指出,此次调整直指“低龄化违法”与“年龄豁免滥用”问题。
如何判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何宁宁告诉记者,需结合多角度综合判定。例如未成年人是否能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明知故犯、屡教不改或存在预谋犯罪倾向,以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否引发公众恐慌、校园秩序混乱或网络舆情等。此外,还需考量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与矫治可能性等。
一直受到大众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在此次修订中也有所体现。新法将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明确纳入治安处罚范畴,并要求学校对严重欺凌事件及时报告,否则将追究责任。
相较于明确的肢体伤害,侮辱、孤立等“软暴力”更加难以界定。何宁宁认为,应细化认定标准制定量化评估表,明确“软暴力”的行为类型、次数阈值及后果等级;规范询问程序,对未成年被害人采用“一站式”取证,避免二次伤害;对加害人引入心理测评,评估其主观恶性。在司法层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软暴力”案件的证据标准、量刑幅度及矫治措施。学校应建立欺凌治理委员会,定期排查隐患,对“软暴力”行为及时干预,对瞒报或处置不力的责任人依法追责。此外,家校也应协同构建防控体系。
正当防卫制度落地 回应公众“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诉求
此次修订中,与“正当防卫”相关的部分也颇受关注。新法第十九条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何宁宁认为,治安管理领域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充分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回应了公众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强烈诉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张义健指出,从实践情况来看,的确有一些案件处理得不那么合理。比如说,只要双方都动手,就都进行处罚。“和稀泥”式的执法引起了公民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处理效果也不太好,不能做到“案结事了”。他表示,新法的规定对公安机关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重视调查取证工作,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应证据来判断当事人是否符合本条规定的采取防卫措施的情形。
此前,山东淄博一饭店的老板张女士反击醉酒男子殴打一案,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予处罚,为社会各界带来正向影响与信心。而在新法的规定下,如果双方在力量上并无明显的强弱对比,是否还可以反击?对此,何宁宁分析,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是否存在现实的侵害,包括侵犯生命、健康、人身自由、财产等权利的行为;不法侵害需具有现实紧迫性和危险性,表现为已发生且尚未结束;防卫人需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采取行动,若以“防卫”为名行侵害之实(如防卫挑拨、互相斗殴),则不构成正当防卫。
直击现实痛点 强化公共安全与权利保障
近年来,我国家养宠物数量持续增加,2024年中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已超过1.2亿只,文明养犬、惩治恶犬伤人也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了对于饲主的约束并明确相应责任,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何宁宁表示,法律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旨在从源头减少危险动物流入社会。在处理时,要求法律手段既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又应避免过度干预个人权益,确保措施与违法情节相适应。据了解,目前已养猛犬的安置方向大致有三个:赠送给专业机构作为工作犬如警犬;交给有饲养资质的企业;根据不同地区的禁养名录,寻找可以合法合规收养犬只的地区。
新法修订前,我国现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仅限于未成年人,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封存不等同于纵容,制度要求公安机关严格区分‘轻微违法’与‘严重危害行为’,避免‘一刀切’处罚,倒逼执法规范化。封存记录仅限制非必要查询,不否定违法事实本身。”何宁宁说,对于累犯应视其情节从重处罚,若再次违法,公安机关仍可查询封存记录作为量罚依据。
何宁宁总结,新法通过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完善防卫认定规则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立法智慧,在实务中需警惕“机械执法”与“过度宽容”的两极倾向,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及多部门协同机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吴晨笛)
编审:魏婧 王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