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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金融稳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公布

2025-04-25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赵晓雯

中国网4月25日讯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原子能法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监狱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种子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委员长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后已较为成熟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黄海华介绍,2024年12月、2025年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黄海华表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普遍认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落实为法律规范,与宪法和党章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十分必要、意义重大。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后已经较为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早审议出台。

据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充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举措,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条件成熟、正当其时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黄海华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统筹考虑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制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突出问题。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通用性制度规范,集成优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规范,统领协调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规范,对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责任制度等。

据悉,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有30多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如何对这些法律进行系统整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黄海华说。

黄海华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分情况处理。一方面,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纳入法典中,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编订纂修。另一方面,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此外,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还适当考虑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补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民法典编纂成功后,选择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第二部法典进行编纂的主要考虑是什么?黄海华表示,进入新时代新征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具有重大意义。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已经具备良好基础,条件成熟、正当其时。

将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等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4月1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2次委员长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出了修改调整,将依照立法法的规定于近日向社会公布。

黄海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包括总体要求,以及做好法律案审议和起草工作、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服务保障新时代立法工作、研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等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党中央确定的立法项目按“时间表”“优先序”及时列入,分步落实党中央批准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安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4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23件,还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列出一些预备审议项目。

继续审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一是,完善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金融法、金融稳定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招标投标法、农业法、渔业法、民用航空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二是,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修改代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代表法已经完成修改。

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四是,聚焦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五是,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制定社会救助法、托育服务法、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六是,完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国家公园法。

七是,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制定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网络安全法。

八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修改海商法、对外贸易法、仲裁法,并注重在相关法律中完善涉外规定。(赵晓雯)

编审:彭瑶 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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