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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严防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 教育部修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25-02-07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吴晨笛

中国网2月7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有效解决学籍管理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办法》共分为总则、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五章30条。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修订遵循合法性、实用性、连续性、科学性原则,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有效提升学籍管理效率。

《办法》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并做出了类型划分。规定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包括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方式。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规定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赋予了地方学籍系统合法性地位。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区、市)进行管理维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

《办法》针对当前学籍管理中的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突出问题做出回应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校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办法》还对于特殊学籍管理需求作出规定。对于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从专门学校返回原学校继续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读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相应的就读年级,并及时更新学籍。对于严重残疾而不能到校就学的特殊儿童,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按法定的入学年龄注册学籍,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判定学生是否升级就读或毕业、升学,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并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登记,交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办法》的修订体现了数字化管理特点,例如规定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推进基于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与应用,在不同应用系统间实现学生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识别与安全共享。《办法》还对于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编辑:吴晨笛

编审:彭瑶 魏婧 王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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