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七部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近亲属高校学生医保缴费
中国网1月26日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医保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扩大高校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高校学生连续参保和医保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作为职工近亲属的高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加大在就读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动员力度,到“十四五”末,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实际参保率有明显提升。高校后勤服务机构和内设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建立高校参保经办服务点,做好参保宣传服务,畅通线上参保缴费渠道。
《通知》指出,应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高校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学生就近就医,推动各高校简化报销流程,落实医保直接结算。指导高校学生做好寒暑假期间在户籍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异地就医备案,确保按规定可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强调,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高校学生,参保时按照困难身份认定的资助政策标准获得全额或定额资助。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监测预警,及时精准识别高校学生中的医疗救助对象,全面落实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支持社会力量精准帮扶。支持各地商业保险机构为在当地就读的高校学生提供保险保障,加强与基本医保衔接。鼓励各地商业保险机构定制化开发针对高校学生人群的医疗类、疾病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各地在学平险产品设计中,合理增加意外医疗、住院医疗、重疾保障等内容,丰富高校学生多层次健康保障供给。
《通知》还明确了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工作。高校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或毕业后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按规定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加强高校学生毕业当年的基本医保参保动员工作,避免高校学生因对有关政策的不了解出现中断缴费现象。有稳定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待遇,未就业的,应当动员继续参加居民医保。
编辑:吴晨笛
编审:魏婧 张艳玲 王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