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政府投资基金要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中国网1月8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政府投资基金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按照投资方向,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
《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防止偏离政策目标、与民争利。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管理人作用,调动管理人积极性。优化基金发展环境,鼓励取消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规范监管行为,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耐心资本是一种专注于长期投资的资本形式,不以追求短期收益为首要目标,而更重视长期回报的项目或投资活动,通常不受市场短期波动干扰,是对资本回报有较长期限展望且对风险有较高承受力的资本。
《指导意见》明确,要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壮大耐心资本。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
为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对实现资金循环利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基金到期无法退出会影响“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股权投资的能力,拓宽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评估体系,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基金要找准定位,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指导意见》强调,对存量政府投资基金优化调整等工作,不搞“一刀切”,继续做好存量政府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编辑:彭瑶
编审:赵晓雯 魏婧 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