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司法部: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确保企业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中国网1月7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由司法部介绍有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意见》进一步强调要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优化“综合查一次” 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
“《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是直奔着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去的。”胡卫列说。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问题,《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要合理选择检查方式,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例如执法部门可以对餐饮行业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无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内容一并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并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有所区别。
针对困扰企业的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避免因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针对社会诟病的运动式检查问题,《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的精准性,特别是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求有关部门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针对违规异地行政检查问题,强调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要求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不得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
《意见》还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更多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可以不罚或者免罚的就不罚或免罚,着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必须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检查主体、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便于全社会对行政检查活动进行监督。
确保企业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意见》强调,对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在检查主体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主体可以检查,哪些主体不能检查,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这三类主体可以实施行政检查。明确规定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外包的中介机构,以及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四类主体,不能独立实施检查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所从事的工作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专业性而提供的技术服务,或者是按照规定从事的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
在检查行为方面,进一步明确提出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在检查程序方面,要求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并且报单位的负责人批准;实施检查中,首先要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检查过程中要制作笔录;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意见》中专门有一个部分对严格专项检查作出规定。专项检查是集中解决某一个地区、某一个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必要方式和手段。实践中,由于一些专项检查缺乏计划性和必要的程序控制,也存在着“一刀切”或者“走过场”、运动式的现象。《意见》要求,专项检查必须事先评估必要性并拟定检查计划,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实需要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必须实行年度数量控制,防止专项检查过多过滥。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为了让全国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例如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这些方面,正在部署开展有关的专项检查,这些检查一定要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要扎实开展、务求实效,务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说。
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意见》中强调,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通过数字技术的运用来确保行政执法监督的精准高效。要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全面、统一、及时归集检查信息,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进行快速预警,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介绍,在执法监督方面,目前很多地方做了非常多的尝试和探索,建立了统一的执法监督平台,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对行政检查进行规范,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例如,浙江建立了统一的执法监督平台,平台上把全省42个执法“条线”,省市县乡4600多个执法主体,以及全省20多万执法人员全部都汇集到这个平台上管理,实现了“全覆盖”,2024年全年的检查数量比2023年降低了22%。广东、山东、重庆等一些地方也在积极推进统一的执法监督平台建设。
《意见》明确,要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全程监督,所有的检查业务流程全部在线流转,通过“亮码入企”,让所有检查数据实时上传到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系统中,让企业直接看到检查的主体或人员是否有资格,以及检查标准、依据、内容、检查结果等。要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执法协同,通过系统自动抓取不同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数据,进行整合、匹配,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可以有效避免各自为战、分散执法,大大减少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方式,对行政检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作出快速预警和提示,尽早预防和避免违规检查行为的发生。通过数字技术手段实现及时反馈和评价,被检查的企业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对检查行为、检查效果及时进行评价;对于一些违规实施的检查,企业也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投诉举报,实施检查的主体要及时对这些不合规的地方作出处理。
编辑:吴晨笛
编审:彭瑶 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