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广 12月15日起实施
中国网12月12日讯 12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试点城市(地区)推广至全国。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旨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纳上限为12000元;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通知》要求,为优化产品供给,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应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电子社保卡建立个人养老金全链条服务体系。
《通知》增加了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编辑:吴晨笛
编审: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