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群众就医如何转诊?检验结果都能互认吗?国家卫健委回应
中国网11月27日讯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通过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持续性的通知》,进一步方便群众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同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
接诊医师要落实首诊负责制
谈及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格局,目的就是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给老百姓提供系统连续的诊疗服务。加强首诊和转诊工作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采取的举措,同时也是根据当前患者的需求推出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焦雅辉介绍,在医疗机构内,接诊医师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在医疗机构成立转诊中心,由转诊中心来统一负责管理患者的转诊服务,按照转诊服务规则,为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机构内的不同科室之间,或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服务。
在医联体内,在上级医疗机构和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的服务中,由上级医疗机构来确定在医联体内转诊的标准、流程和疾病诊疗目录,由下往上转或者由上往下转,提供双向转诊的服务。
在区域内,包括省域内和市域内,由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制定不同的地市之间、不同的医联体之间、医联体内,包括城乡之间,比如县级医院与城市医院之间的转诊服务规则、流程和标准规范。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须尊重医生临床决策权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据介绍,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
对于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的标准,是否存在不能互认的情况?焦雅辉表示,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患者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例如,血小板的代谢周期是8—12天,超出时间范围的检查检验结果可能无法反映就诊时的情况,需要再次检查以明确患者病情的最新状态,临床中类似的情况很多。
“检查检验设备、试剂、方法和技术水平存在差异也可能会对互认工作造成影响。例如,不同排数的CT分辨率、成像清晰度不同,与16排CT相比,64排CT可以发现更为微小的病变。因此,同一个检查项目对于不同的患者,能否互认具体取决于患者的病情和临床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判断。”焦雅辉表示,所以,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确定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互认原则。
焦雅辉强调,群众就医要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还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的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包括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等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的;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或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编辑:赵晓雯
编审: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