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填补法律空白!学前教育法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网11月11日讯(记者 吴晨笛)11月11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
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从2025年6月1日开始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表示,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当中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85条。主要强调以下几方面:
第一,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对孤儿、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特别保障。
第二,坚持儿童为本,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保障教育权利,推动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第三,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统筹,县级政府负主体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学前教育。健全投入保障,规定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第四,坚持教师为基,提升队伍素质。按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加强培养培训。强化待遇保障,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第五,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管理。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向教育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妥善安置在园儿童。加强收费管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质量评估,对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保育教育工作等进行督导。此外,法律还专章规定了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制度刚性。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表示,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填补了学前教育法律的空白,实现了学前教育法律从“0”到“1”的突破,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了覆盖整个教育链条、完整的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王静波认为,学前教育法最突出的一点,是体现了以学前儿童为中心的立法导向,为学前儿童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将宪法和教育法保障的儿童受教育权利具体化,第二章以专章的形式规定学前儿童,共计9条,充分体现了保护儿童权利的立法理念,完整地体现了儿童权利。将学前教育定位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公益属性和科学的教育理念。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举办体制,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降低过度逐利对学前教育的不良影响。
四川省成都市第十六幼儿园园长余琳表示,此次立法过程广泛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充分尊重民意。“我和我所在幼儿园的家长都参加过座谈,广大教师、家长、社会各界人士也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编审: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