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24条举措出台 提出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
中国网9月26日讯(记者 彭瑶)9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意见》提出,经过努力,实现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优化、人岗匹配高效、劳动关系和谐的局面逐步形成,系统集成、协调联动、数字赋能、管理科学、法治保障的就业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城镇就业稳定增长,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劳动参与率基本稳定,现代化人力资源加快塑造,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劳动者就业权益有效维护,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
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意见》明确,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加快形成一批服务融通、政策贯通、渠道畅通的就业集聚区和增长极。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
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为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意见》提出,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在普通高中阶段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构建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覆盖职业生涯全程的技能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形成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
为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意见》指出,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完善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培训升学等政策。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实施青年就业启航、“宏志助航”等专项计划,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健全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并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出一批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的新职业,注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实施以工代赈,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常态化。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完善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推出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为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意见》提出,完善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完善服务清单,强化常住地、就业地服务责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广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夯实基层导向的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行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推出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保障平等就业权利 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为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意见》明确,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
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益。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
完善就业促进相关法律制度 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对就业的影响
为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合力,《意见》指出,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将就业工作作为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强化支撑保障。研究完善就业促进、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制度。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适时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估。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营造良好氛围。适时开展集中性就业促进和技能宣传活动,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编审: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