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最高检:三年来批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751件1530人
中国网9月25日讯(记者 彭瑶)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工作。自2021年6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会同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开展为期三年的“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
记者日前从“两高”了解到,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751件1530人,起诉1991件4545人。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计16070件,其中涉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11个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案件共计1429件。同时,“两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严密刑事法网,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规范依据。
2021年12月31日,“两高”修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针对农药、兽药非法添加违法犯罪突出的情况,增加规定了“生产、销售添加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内容,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规范依据。2021年11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修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4件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苏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并销售);河北顾某国非法经营,潘某栋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非法屠宰和销售生猪,检出“瘦肉精”);浙江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黄鸡);上海陈某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销售染色小黄鱼)。
该批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聚焦老百姓餐桌上常见的食用农产品。猪肉、三黄鸡、小黄鱼等都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常见食材。人民群众对这类常见食用农产品安全关注度高,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波及范围广,社会危害大。选取此类食用农产品作为典型案例,不仅能够有力震慑不法分子,同时也有利于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升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意识。
彰显司法机关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的坚决态度。司法机关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不仅依法判处重刑,同时注重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依法宣告禁止令,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江苏办理的孙某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销售金额达129万余元,孙某结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同时,还被判处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共计三百万元,在经济上受到严惩。
打击犯罪的同时深入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浙江办理的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端开展兽药残留排查行动,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将尼卡巴嗪等兽药纳入禽畜类农产品日常检测范畴,形成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合力。上海办理的陈某辉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方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人员反向移送,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形成打击闭环,另一方面督促农贸市场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专项行动虽已结束,但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维护老百姓“舌尖上安全”的职责使命永远在路上。“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巩固提升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始终保持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推动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和违法犯罪打击体系;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结合办案工作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全社会共治氛围。
编审: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