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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最高检:系统治理涉企“小过重罚” 呵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来源:中国网      2024-07-09      作者:彭瑶     责任编辑:彭瑶

中国网7月9日讯(记者 彭瑶)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最高检在前两年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和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基础上,今年又立足“四大检察”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高质效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据悉,行政检察业务条线在2022年至2023年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10.4万余件,在今年“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办理案件5.1万件;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共办理涉企案件4.2万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5亿余元。

推进涉企“小过重罚”系统治理

近期,媒体报道了最高检办理的一起涉及“小过重罚”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74岁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曾某认为处罚过重,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6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高检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搭建“官民”对话平台,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

张雪樵表示,销售1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被罚款5万元,罚款数额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处罚标准,但明显与违法情形不成比例。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了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准确合理适用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张雪樵指出,检察机关针对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等问题,要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准确合理适用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深度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监督质效,推进诉源治理。突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难题,加强涉企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推动统一执法监督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标准,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专项监督呵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权益保障问题广受关注。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表示,行政检察聚焦劳动就业领域难题,加大对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违法行为等监督力度,监督法院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和不当执行,促进行政争议一揽子化解。

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何某诉人社部门工伤认定案中,何某系新入职员工,受伤时公司还未来得及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检察机关以抗促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成企业依法支付赔偿款。针对本案反映出的新招聘尚未参保、短期灵活用工人员因客观原因获得社会保障难问题,尤其是在工伤认定中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的情况,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签订加强共同调处与协作支持意见,对涉工伤、职业病,涉残疾人、怀孕哺乳女性、外卖骑手、危险作业及重体力劳动者等弱势群体,以及劳动者新入职尚未参保,企业承担过重经济责任易引发经营困难或社会不稳定的“浅劳动关系”等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将保障民生民利与助企纾困有机结合。

针对新业态劳动者关心的职业风险、保险待遇等问题,以及相关行业行政监管执法突出问题,行政检察以类案监督促进堵漏建制,推动行业治理。如内蒙古、云南、甘肃、新疆等地聚焦工程建设、餐饮服务、网络订单配送等损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多发行业、领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解决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社会保险保障等揪心事。

今年最高检也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提出对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相关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强化协同保护合力。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落实,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与法院、人社、市场监管等5家部门会签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衔接机制,协同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对于下一步安排,张相军表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继续聚焦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行政检察监督,继续推广应用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普法e站”等平台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帮助劳动者提升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编审: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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