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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最高检: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余万人

来源:中国网      2024-02-26      作者:赵晓雯     责任编辑:赵晓雯

中国网2月26日讯 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促进刑事司法公正”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工作情况。

去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余万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余万人、起诉160余万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起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5万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嫌疑人4700余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5万余人。协同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近3万人。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万余人。

陈国庆表示,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依法加大走私犯罪打击力度,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在依法履行指控犯罪职责,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的同时,检察机关坚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切实履行确保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宪法职责,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不断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坚决守好公平正义底线。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方式,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效用,持续推动侦查监督履职提质增效。其中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质效全面提升,全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立案、监督撤案、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合计14.5万件,同比上升59%,其中监督立案数同比增长1.6倍,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达98%,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的数量同比增加22%,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达99%。

“此外,侦监协作机制更加健全,对羁押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职能履行更加充分。切实有效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作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0余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近2万人、追加起诉近10万人。”陈国庆说。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抗诉8000件 抗诉改变率近80%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落实“精准抗诉”“接续抗诉”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陈国庆介绍,强化刑事抗诉工作,发挥检察一体优势,重视证据的审查、分析与运用,高质效开展抗诉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继“辛龙故意杀人案”经最高检抗诉、法院再审无罪改判为死缓后,最高检抗诉的许某运输毒品案、陈某抢劫案、陈某某故意杀人案等均经法院再审改判。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近8000件,抗诉改变率近80%。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根据刑事审判违法和瑕疵的不同情况合理选择监督手段,在重视抗诉的同时,注重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口头监督等方式提升监督效果。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意见2万件次,法院采纳率达99%以上。

建立健全与法院沟通协调机制。最高检与最高法建立交流会商机制,定期就类案证据采信、政策把握、量刑均衡、审判监督等重大问题进行交流,推动解决刑事抗诉中的难题、堵点,有效提升抗诉案件办理质效。

全国共开展各类巡回检察3900余次 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40余人

在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方面,陈国庆介绍,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轮岗交流,推动派驻检察室与监狱、看守所监控和执法信息联网“全覆盖”。最高检直接对3个省4所监狱开展“减假暂”案件办理等问题专门巡回检察,直接组织对4个省区相关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在9个省区市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全国共开展各类巡回检察3900余次,发现问题和线索6万余个,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40余人。

在强化“减假暂”监督方面,最高检推动制发“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和“两高三部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首次以假释监督为主题制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减假暂”监督案件同比上升超过25%,对提请或者裁定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万余人次。

此外,检察机关还加强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3600余人。与最高法联合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经检察监督推动执行案件3400余件,涉及金额数亿元。

陈国庆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完善包括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在内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同时自觉接受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制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赵晓雯

编审: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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