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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租金年涨幅不得超5% 北京就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网      2024-02-23      作者:彭瑶     责任编辑:彭瑶

中国网2月23日讯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管理,规范项目持有运营单位租金评估、确定等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北京市住建委)起草了《关于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2022年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北京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十四五”期间,北京市计划通过新建、改建、盘活闲置住房转化等方式,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部分项目已陆续投入运营。北京市住建委对已运营项目进行调查研究,从租金管理环节提出管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图片来源:北京市住建委网站。

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为基础,结合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实际,坚持市场化方向,简化管理程序,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确定、租金备案、租金调整等具体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由持有运营单位确定,且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市场租金水平由持有运营单位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可分别评估确定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金水平,分为成套住宅、公寓、宿舍三类。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备案全程网上办理,持有运营单位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依据材料,平台自动即时备案,提高工作效率。

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市场化运营,租金可随市场变化调整。持有运营单位可动态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备案租金,项目备案租金上涨的,年度涨幅应低于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涨幅、且不高于5%。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涨幅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租金调整后,应按要求重新提交备案。

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23日至2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包括电子邮箱、邮件通讯、电话、传真、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等方式。

编辑:彭瑶

编审: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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