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造谣传谣涉嫌违法犯罪!公安部:警惕五类谣言,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中国网7月21日讯(记者 张艳玲)目前,网络谣言有五大类,主要是一些自媒体、“网络水军”等为“蹭热点”“带节奏”,或炒作敏感案事件进行引流牟利、实施敲诈勒索。公安机关提醒民众,造谣传谣涉嫌违法犯罪,要坚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21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政委孙劲峰在会上介绍,自今年4月10日开始,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侦办案件2300余起,整治互联网平台企业近8000家(次),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2.1万余个,清理网络谣言信息70.5万余条,有效整治网络谣言问题乱象,净化网络生态。
孙劲峰表示,公安机关主要对借热点案事件编造传播谣言的组织策划和实施者、“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团伙等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网站平台源头综合治理。
警惕五类谣言
当前网络谣言主要有五大类,分别为“旧谣新传”类谣言、热点案事件伴生谣言、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编造谣言、涉校园安全类谣言、涉自然灾害类谣言。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张俊兵告诉记者,“旧谣新传”类谣言主要指,近年来,网上反复传播的“偷、抢儿童”等“老旧谣言”,舆论关注度高,容易引起社会负面情绪。热点案事件伴生谣言是指,热点案事件发生后往往带有巨大网络流量,一些人员借机编造发布涉事网络谣言,以达到“蹭流量”、博取关注的目的。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编造谣言是指,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人工智能软件自动汇聚编造网络谣言,还有一些不法人员甚至使用黑客技术对网站平台进行攻击篡改,获取管理权限后发布谣言信息。
涉校园安全类谣言是指,当前,学生安全和校园安全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些不法人员迎合这种社会情绪与大众关切,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故意编造发布涉校园安全类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涉自然灾害类谣言是指,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相关谣言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关注度高,且极易引发群众恐慌情绪,给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一些网民为了博取关注,故意编造涉自然灾害类谣言。
“蹭热点”“带节奏”、引流牟利催生谣言
谈到谣言滋生的原因,张俊兵分析,一些自媒体为吸引网民关注,蓄意制造热点、爆点舆情,从而达到吸粉引流、增加广告收入、赚取平台补贴,甚至直播带货的目的;一些“网络水军”团伙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热点”“蹭热点”“带节奏”,或炒作敏感案事件进行引流牟利、实施敲诈勒索。
另外,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因素影响下,一些网民极易被谣言信息带偏认知,形成误导信息的“虹吸现象”,客观上助推谣言的传播扩散。还有,个别网站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言论大量传播扩散。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包括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网络暴力等网络乱象整治纳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继续开展重点打击治理。下一步,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加强对网站平台的整治工作,严肃追究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的相关责任方,特别是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平台和账号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切断谣言传播链条,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如何防范网络谣言?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综合治理需要执法部门和网民共同努力。网民面对网络谣言应注意什么、如何防范?张俊兵建议,广大网民朋友要坚持做到“三不”,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加强自我防范。
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对网络谣言做到不相信、不传播;坚持理智分析和客观判断,不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二传手”;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对自己言行负责的角度,规范网上行为。
公安机关在此提示,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涉嫌触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等犯罪。公民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因网络谣言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线索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普法宣传,并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
编审:蔡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