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再增加一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申报享受时点。自今年起,企业在每年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享受优惠时间再提前三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第一时间深入辖区企业进行新政“点对点”宣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对具体问题的权威解答,就与原规定的管理要求无变化、可自行选择辅助账样式、预缴申报具体注意事项等事项向企业进行申报问题的解读与辅导。

唐山金湾特碳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湾特碳”)负责人臧文平了解新政后表示,提前一个季度申报享受优惠,能够提前节省了一笔近100万元的税收资金支出,让我们能够及时补充现金流,有充足的资金开发特种碳石墨材料,在尖端行业领域继续深度发展,是一个重大利好。借力于新政,金湾特碳将进一步增加产品研发和设备改进的投入,致力于成为京津冀地区最大的石墨生产和加工基地。

同时,本次新政继续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据上半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相关表格,并将规定的资料留存备查。

下一步,芦台税务部门将以企业涉税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个性化政策宣传辅导,让企业尽早享受政策优惠,以税务力量支持研发创新,做好为企服务,为企解忧的后半篇文章,为芦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作者:郑越 姚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