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提请审议 对象涵盖港澳台同胞等不同群体
中国网6月28日讯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6月26日,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还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农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的重要举措,是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宪法关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规定的重要举措。
“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许安标说。
据介绍,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广泛丰富,草案的规定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大好河山、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各个方面。同时,草案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专门规定,并强调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
草案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规定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中。大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
草案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同时,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
增强港澳台同胞对国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
草案还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对国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6月26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爱国主义教育有助于香港建立弘扬爱国爱港为核心、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主流价值观,特区政府将对接国家对爱国主义教育的要求。
李家超指出,在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特区政府已做了大量工作,其内容涉及中国历史、维护国家安全、香港国安法、认识国家政策等,特区政府也不断推动香港年轻人及学生访问内地省市。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草案,草案通过后如何在香港实施需符合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需咨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及特区政府的意见。”李家超表示,无论如何特区政府都会对接国家对爱国主义教育的要求。
“当前香港已经在不同课程中涉及国民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对接有关要求也较为容易。”李家超认为,草案中“爱国主义教育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的内容与香港实际情况相符,“香港是一个国际城市,也是开放及包容的城市,特区政府的做法,包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与外国高度联系、包容开放等都与正在审议的草案一致”。
与此同时,草案也引发了台湾媒体关注。其中,台湾《联合报》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此前所说,“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这项法律的着力点。
文章指出,臧铁伟强调,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爱国主义教育。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综合新华社、中国新闻网、台海网报道
(编辑:赵晓雯 编审: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