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4月1日起施行
黄河流域生态脆弱,除了禁渔执法守护母亲河,也要对破坏生态的行为亮出法律的利剑。《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从4月1日起施行。4月1日上午,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所在地台前县,张某某等五人在黄河河道禁采区范围内非法采砂一案公开开庭。这也是黄河保护法实施后首例适用案件的宣判。
根据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在黄河干流台前段河滩禁采区内非法采砂24734.1立方米、价值445214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犯非法采矿罪,决定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从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到七个月零十五天不等的刑罚,禁止五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

审判长 张宗敏:这个案件既适用了我们原来的刑法、水法、防洪法的相应规定,同时也符合黄河保护法的基本要求,尤其是里边第69条和第119条所规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的规定,以及损害黄河环境、生态可以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由相关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提出赔偿,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用法律的手段来守护好这条母亲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