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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这几项税费优惠政策再延续 预计每年减负4800多亿元

来源:中国网      2023-03-31      作者:赵晓雯     责任编辑:魏婧

中国网3月31日讯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其中,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

3月31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减税降费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政策的断档和急转弯,财政部已经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了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这次延续和优化的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和市场主体减负达4800多亿元。

“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结构调整和助企纾困的需要,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围绕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研究强化政策供给,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朱忠明说。

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打好了税收政策的组合拳,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朱忠明表示,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到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就业的稳定。我国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也是历次减税降费重点支持的对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今年1月,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

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朱忠明表示,面对新形势,财政部将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投入热情 五年来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5%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科技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收优惠政策。

谈及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朱忠明指出,这是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普惠性政策,是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多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从税收数据来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和优惠金额不断增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加力实施,辅之以国家出台的其他系列优惠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热情。

据统计,五年来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5%左右,形成了“政策引导—研发投入—税收减免—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的良好循环。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1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销售额比2017年增长1.4倍,年均增幅达24.5%,这一增速高于全部企业的增速9.5个百分点。

朱忠明表示,总的来看,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明显,市场反响良好,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落细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不断夯实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持续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竞争力。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商保险降费率 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

降费率政策是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落实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3月29日印发实施。主要将从三个方面来确保降费率政策的落实:

在政策制定中保持降费率的连续性,稳定社会预期。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2018年起工伤保险开始降费,费率按照可支付月数的情况降低一定比例。此次,两个险种均延续实施,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

在经办执行中,保障市场主体普遍受益。各地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基本上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将普遍受益。通过减收失业、工伤保险费,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在政策实施中,确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目前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尚有一定结余,具有相应的支撑能力。本次通知也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落实降费率政策,也要确保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桂桢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加强跟踪问效,持续关注政策实施效果,既确保企业、劳动者都受益,也保障制度运行平稳安全可持续。在落实好政策的同时,还将维护好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每一分“保命钱”。

(编辑:赵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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