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交与邮政支局原局长的243万存款被挪用 到底该由谁来赔偿
中国网3月22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储户李先生等三人的243万元存款,被南京市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原局长时岱宁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因时岱宁无履行赔付义务能力,受害人要求银行赔偿,被银行拒绝。
3月21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对此事回应称,鉴于该案复杂、存在一些疑点,已提起上诉,现法院已发回重审。
交与邮政支局原局长的243万存款被挪用
据媒体此前报道,2008年,为帮时任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局长(后改为邮政南京江宁分公司)的时岱宁完成储蓄任务,李先生一家共将135万元交给时岱宁,分别使用3个身份证在岔路口邮政支局开办邮政储蓄存折。在之后的10年时间里,为了帮时岱宁完成储蓄任务,135万元储蓄款每年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交给时岱宁存入银行。
自2008年1月6日开户到2018年12月,3本存折余额共计243万多元。当家里要用钱时,李先生才发现钱取不出来了。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2020年1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时岱宁犯挪用资金罪,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间,时岱宁在中国邮政南京市江宁区分公司工作期间,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陈某某、胡某某存款共计人民币2430109元。2019年4月19日,时岱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认为,时岱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时岱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定,时岱宁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责令时岱宁退赔被害单位中国邮政南京市江宁区分公司人民币2430109元。
江宁支行称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
在要求银行赔偿被拒后,李先生等人将中国邮政南京市江宁区分公司和邮储南京江宁支行起诉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李先生一审胜诉后,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发回重审的判定。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22年12月的一份开庭笔录信息显示,中国邮政南京市江宁区分公司和邮储南京江宁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中国邮政南京市江宁区分公司受邮储南京江宁支行委托处理部分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存储贷款业务。但邮储南京江宁支行与本案无关,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邮储南京江宁支行认为,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系委托时岱宁处理,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
邮储江宁支行在合议庭庭审中提到,在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活动中,如果原告(储户)自身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应当由原告以及时岱宁承担损失。因为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此外,陈某、李某等人与时岱宁是通过中间人介绍,因此中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回应:案件复杂 法院已发回重审
3月21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发布声明称,公司关注到媒体关于公司江宁区岔路口营业所资金纠纷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公司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客户的诉求和心情,充分理解社会公众对资金安全的关切。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是对公司的关心和爱护,对此公司非常感谢。
声明称,“保护客户资产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和天职。鉴于该案复杂、存在一些疑点,我方已提起上诉,现法院已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重审中,我们还不便向社会公布更多细节,也请大家多给予理解。”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表示,待案件终审判决后,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
(编辑:赵晓雯 综合央广网、上游新闻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