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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3·15”关注:浙江海宁一社区团购食品不合格 检察院督促整治

来源:中国网      2023-03-15      作者:彭瑶     责任编辑:魏婧

中国网3月15日讯(记者 彭瑶)由于便利、便宜,社区团购已成为颇受民众欢迎的购物形式之一。但团购到的物品是否真的安全、正规,还得消费者多留个“心眼儿”。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检发布了10件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一起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浙江省海宁市某商家系嘉兴市排名第一的社区团购商家,以微信“群接龙”的方式开展线上预售和线下供货,截至2022年8月,该团购商家微信成员数多达7.7万余人,接龙次数高达217万余次,有消费者反映其存在销售“三无”、添加剂超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范围经营以及违规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2年7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海宁市院”)收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下称“志愿者”)提供的该案线索后,经分析研判,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经调查发现,该团购商家存在销售没有食品标签的食品、添加剂超限的食品;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使用“最好等级”“最经典”“全网最低”等用语对销售的食品做虚假广告宣传;在广告语中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发现社区团购存在的各类问题,海宁市院充分发动志愿者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两千余份,并针对消费者集中关注的无证经营、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售后无保障等情形形成问卷调查报告。海宁市院经审查后认为,社区团购作为电子商务新业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食品安全隐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10月8日,海宁市院向市市场监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治理。2022年12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反馈,对某团购商家违法销售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团购类经营活动排摸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约谈辖区内6户头部团购商家,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此外,检察机关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某团购商家未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督促税务部门追缴27万余元。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紧盯经济社会发展热点,不断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敏锐发现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件,其中5件针对新业态或新问题。在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针对社区团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治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包装不规范封签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针对外卖餐饮包装不规范封签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加大对地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落地适用,切实保护消费者用餐安全。

2022年,检察机关全年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341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同比上升62%;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96.4吨,同比上升7.7倍;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539种共1.4吨;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200种共0.7吨。此外,检察机关推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坚持把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作为工作重点,2020年以来共办理相关食品药品领域案件31400余件。针对抗(抑)菌制剂产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标签说明书不规范、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此类案件2400余件。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2021年7月1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检察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据统计,2020、2021两年时间里,全国检察机关食药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200余件。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占起诉案件总数的80%以上,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案件占已作出生效裁判案件的99.1%。此次发布的案例中,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支持。如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在饮料中非法添加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屠宰、销售未经检疫的病、死牛肉两个案件中,检察机关针对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严重、违法行为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提出了销售数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该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办案力度,破解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协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推进行业诉源治理。持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研究提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具体指导意见,并构建符合领域特点规律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框架体系,系统总结梳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办案规范指引,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

“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编辑: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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