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7 日下午,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居民投诉举报,反映辖区某大药房售卖的药品“头孢克洛干混悬剂”价格上涨。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到该药店进行核查。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店销售记录明细及进货票据,深入细致进行核对,未发现有价格变动。后经与举报人提供的销售小票及实物照片比对,发现该店将低价的“头孢克洛干混悬剂”(销售单价26.8 元/盒)按照高价的“头孢克洛胶囊 ”(单价 38.5 元/盒)进行销售,应收销售款 53.6 元,实际收取77元,多收取顾客 23.4 元。该药店在标价之外多收取药品价款的行为,已构成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作出了当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朝阳市场局垡头市场所的执法人员表示,随着近期百姓购药需求增加,朝阳市场局坚持“百姓购药诉求无小事”的理念原则,坚持逐点核查、快查快办,对相关投诉举报工单要求各执法部门在24小时内办结,切实维护好与居民息息相关的药品价格市场秩序。

据了解,随着我市对“四类药品”购买措施进行调整,叠加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居民对“四类药品”的需求持续高涨。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对“四类药品”的价格执法检查:一是从严从快部署落实,加强对辖区内零售药店、互联网经营平台等药品经营单位价格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四类药品”销售价格,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不断加强舆情监测、紧盯百姓对“四类药品”相关价格诉求,坚持接诉即办、逐点核查、快查快办,对相关的投诉举报工单要求24小时内办结。三是强化价格提醒告诫。结合日常监管,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要求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用好自主定价权,不得出现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下一步,朝阳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针对“四类药品”的价格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再次提示广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