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最高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年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4.4万件
中国网9月20日讯(记者 张艳玲)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4.4万件。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日益完善,深化改革创新,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介绍,十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推动环境法治进程,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适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有效遏制环境违法势头,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有效衔接,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国之治”。
十年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4.4万件;充分救济环境民事权益,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37.8万件;支持并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4.3万件;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58万件;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5件。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6.5万件,一系列标志性案件载入史册,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法治进程。
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偷排废水,跨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犯罪,依法审理涉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整治等案件,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使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危害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坚决遏制外来物种入侵,丰富生物种群恢复司法举措,妥善审理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规划、建设生产纠纷案件,推动产业结构绿色升级;在特殊区域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中,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开采合同进行特别审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底线。
刘竹梅表示,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创新裁判执行方式,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执行方式,建设系列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最高人民法院还深化改革创新,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批准设立南京、兰州、昆明、郑州、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全国法院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涵盖四级法院的专门化审判组织架构基本建成。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至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组织审理,促进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及28家高级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云南、江西、浙江、四川等地法院探索涵盖执行的“四合一”归口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到审判全领域、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