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春8月18日电 (谭伟旗 吕盛楠)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东北地区设立的首家金融法庭——长春金融法庭当日正式开始受理案件。

长春金融法庭管辖长春市辖区内应当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包括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储蓄存款合同、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合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一方当事人为金融监管机构且涉及金融业务的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纠纷,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和其他依法应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服长春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案由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依法应当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述案由的再审案件。

长春市是吉林省的经济中心、金融中心,金融机构相对集中,金融纠纷体量较大。据统计,长春市两级法院金融案件数量占全省一半以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肖德馗介绍,长春金融法庭的设立,对健全完善专业化金融审判体系,推动实现金融审判从粗放向精细转变,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妥善化解金融领域纠纷,促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发展,推动金融风险防控从被动向主动转变,更好服务保障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金融办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常态化联络机制,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形成金融执法、司法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