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2021年以来长江“十年禁渔”14省市共9370人因非法捕捞被公诉

中国网7月20日讯(记者 彭瑶)记者从19日在江西九江召开的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了解到,2021年以来,长江“十年禁渔”相关14个省(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460件772人,不批准逮捕2253人;提起公诉5889件9370人,不起诉7643人。
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上游一级支流赤水河鱼类种类从专项活动开展前的108种恢复至169种,长江中下游鄱阳湖、洞庭湖再次出现长江刀鲚溯河洄游、江豚嬉戏现象。

长江支流嘉陵江江畔。资料图 中国网记者 鲁楠 摄
更加注重依法治江 把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作为重中之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聚焦解决制约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点问题,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进一步把服务保障工作做实、做深、做精。
围绕“树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新理念”,张军提出,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更加注重依法治江,更加注重协同履职,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更加注重科技赋能。围绕“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张军提出,要更好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作为重中之重,能动落实生态检察恢复性司法;更好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倾力服务保障长江流域创新驱动发展;更好服务保障长江文化传承,主动加强与文化旅游等部门沟通协作,重视办理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督促加强沿江革命红色文物保护修复、传统村落保护等。
张军要求,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落实“共抓大保护”,以强化检察履职促合力保护一江清水。要积极支持、配合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民主监督。要更加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自觉融入本地发展大局。对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中反映的长江保护问题,要善于转化为公益保护案件线索,通过人大监督和政协协商促推问题解决。
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立案环保公益诉讼案件52598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自2020年以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连续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1年起将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上述两类犯罪452件846人,提起公诉850件2289人。
在自然资源领域,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稀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保障防洪、通航和生态安全突出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犯罪。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1047件1907人,提起公诉1793件4417人。
聚焦水体污染违法、固体废物违法、尾矿污染违法、野生动物保护违法等七个方面重点问题,检察机关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2598件;发出民事诉前公告1027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34091件;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2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72件。
最高检紧盯重点难点,指导破解专项行动难题,对4件刑事案件、3件跨省公益诉讼案件挂牌督办,发布5批20件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保护、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典型案例,指导基层检察办案准确把握政策,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序开展。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048件,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最高检还推动建立起长江流域省界断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长江流域19个省级检察机关陆续形成20余项协作机制,重点就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动植物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开展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
此外,检察机关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积极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修复和保护。
发布典型案例为办案提供生动样板
论坛上,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四批),共12件,涉及危险废物污染治理、非法采矿治理、跨区划污染治理等问题。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嘉兴市嘉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包某华等14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叶家大港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其中刑事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8件。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介绍,检察机关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对长江流域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厉行司法约束,助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昆等人非法采矿案件时,及时发现非法采矿案件伴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推动落实“打伞”“打财”工作,对马某昆等17人恶势力集团提起公诉,指控金额2700余万。同时,深挖出为恶势力集团充当“保护伞”、构成包庇罪的5名公职人员。
这批典型案例还体现了践行生态优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以检察职能衔接融合保障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治理修复的理念。江西省新干县检察院办理张某某等人倾倒危险废物污染沂江案中,督促支持当地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衔接。经磋商,张某某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26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坚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的系统性着眼,以个案办理延伸至全流域、全行业系统化治理。根据环太湖流域、大运河流域、长三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将相关水污染问题线索移送浙、沪属地检察院,联动一体化办案,上下游联合进行水质检测,共享数据,统一办案标准,推动实施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深化内外协作配合,动员凝聚各方力量,促进实现流域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督促治理琼江水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是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办理该案后,安居区检察院与涪江、琼江流域两省(市)四院共建协作模式,共同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五院联合巡江11次,发出检察建议32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投入资金2900余万元进行污染整治,有效改善了琼江、涪江跨界河湖及岸线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