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锦江镇的林生态修复基地,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边拍照固定监督证据,一边记录补植复绿情况,“这片补植复绿的林木长势不错,不过还得持续加强监督跟踪,确保补植有成效、复绿到实处。”这是鹰潭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吴某、金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后,推进补植复绿的一个工作场景,也是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鹰潭市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机结合,率先在江西省建立林生态修复基地,立足公益诉讼硬核“护绿”、有效“增绿”。

强化政策保障,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提升“含绿量”。鹰潭市林长办公室联合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工作联系、信息共享、咨询协助、诉前督促、判后反馈等5个方面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林长推动、检察长助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合力。率先在全省探索互派干部双向挂职机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衔接。同时,由市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会签协作机制11项,与公安、法院建立生态案件办理联动机制,实现生态司法保护全链条覆盖。

成立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实施一体化办案提质增效。鹰潭市针对地域小、辖区少的实际情况,探索上下一体化的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成立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组建一体化专业团队,做到统一调度工作进程、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指挥调查取证、统一把关检察建议、统一组织素能提升的“五个统一”。有效聚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力量,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近3年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236件,保护了600余亩耕地、林地免遭污染和侵害。

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探索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增绿”。鹰潭市检察机关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程,在依法实施专业化法律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模式和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通过给付货币、补植复绿、土地垦复、增殖放流以及复绿管护、替代性修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共推动修复林地耕地900多亩,监督补种树木3.2万余株。(陈旻)